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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伙用金属探测仪从他人老宅地基中挖出600个银元获刑

       地下金属探测仪是用于地下宝藏发掘、地下金属物品探测为主要用途的金属扫描仪器,因此也被很多人用来考古和探宝!      

       钱江晚报:去年8月,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由拆迁上演了一场银元风波——许家老宅基地下埋有银元,村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,拆迁时,许家后人和拆迁队因是否挖过银元发生纠纷,还闹上了当地电视。

       四个在嘉善收废品的看到新闻后,动起了“碰运气”的念头。他们用金属探测仪,真的在许家的原宅基地里挖出一瓮银元,共599枚。然而,宝贝还没捂热,警察就找上了门。

      现在,这四个人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了说法:海宁法院对此案宣判,四人都因盗窃罪获刑。

       四人觉得冤:大白天光明正大去挖,怎么是偷

       站在被告席上的阿星、阿付、阿峰与阿敬都是安徽老乡,在嘉善做废品收购生意,在电视上看到许家老宅可能有宝贝后,就打算来“寻宝”。

       去年8月23日一大早,阿付开车,四人带着金属探测仪和铁锹,从嘉善出发,一路问到拆迁的许家工地。大约挖了20分钟,就挖出了一个坛子,然后上了车就跑了。

       当晚10点,警方将四人抓获,已被四人平分的599枚银元全部收缴。

       公诉人以“盗窃罪”起诉四人。“我们就是去已经拆迁的地方碰碰运气,没想到真挖到了,大白天光明正大去挖的,怎么成了盗窃?”庭上,阿峰对公诉人提出的盗窃罪提出异议。

       他们的代理律师也提出,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:

       第一,当时银元是否存在不明确,银元的归属不明确,且案发地已拆迁,所谓的“受害方”许家并没有该地点的控制权,因此该批银元不处于许家人的实际控制、支配下,而且各被告人也没有犯盗窃罪的主观故意;

       第二, 四被告人在白天公然挖掘,甚至问路寻找到案发地点,且案发前还与路人聊天,不存在秘密窃取行为,因此不构成盗窃罪。

      法官:许家后人一直在主张银元所有权

      判决刚刚作出:四被告人仍以犯盗窃罪获刑,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,最轻的也判了三年。

       法官解释,阿星等人通过电视了解到涉案银元及地点的相关信息,而且当时就是许家后人质疑拆迁队挖宝而产生的纠纷,说明许家后人在主张对银元的所有权,四人应当知道银元是他人之物但想非法占有;

      其次,许家后人确信宅基地埋有宝贝,且一直保持密切关注,不允许其他人挖掘,更不允许其他人拿走相关财物,甚至与拆迁队发生纠纷报警,可见,涉案地点及银元实际上处于许家后人控制和支配中。

       法官表示,阿星等四人知道许家后人对涉案银元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前往现场,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形下实施挖掘,未核实坛内物品即匆匆离开现场等行为,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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